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化工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所有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 校园占地面积94.7万平方米 , 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万平方米 , 专任教师732人 , 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99人 , 教学仪器设备值14180.8万余元 , 图书124.32万册。
二、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 , 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三、学费相关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奖、助学金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助学措施包括特困生生源地贷款,校内勤工助学,特困生助学金。
四、按类招生专业说明
我校部分专业将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至两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其中包括:
1、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分流成环境工程和环境科学两个专业。
2、电子信息类:分流成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通信工程四个专业。
3、计算机类:分流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网络工程两个专业。
五、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调档比例100%-11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它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录取时设1-2、2-3专业级差为5分,以后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6、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7、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8、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388469、89388462
网 址:www.syuct.edu.cn
六、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
1、招生项目:男子排球,网球
2、招生办法
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需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特长突出的考生。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文件执行。
3、测试地点:沈阳化工大学体育馆。
七、体育类招生办法
1、考生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的体育专项测试。
2、录取办法: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八、艺术类招生办法
1、辽宁省艺术生源: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
2、非辽宁省艺术生源: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艺术类加试,并取得加试合格证,否则我校不予录取。
录取办法: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