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院校全称: 沈阳医学院
办学地点: 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层次: 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2年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学制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7年;学制5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8年;学制6年专业,学习年限为6-9年。
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4.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4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45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58人,其中教学、科研设备总值7842.61万元,图书馆藏书72.19万余册。
二、计划说明
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00201 |
预防医学 |
5 |
理工 |
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 |
5 |
理工 |
医学 |
100302* |
麻醉学 |
5 |
理工 |
医学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5 |
理工 |
医学 |
100304* |
医学检验 |
4 |
理工 |
理学 |
100701 |
护理学 |
4 |
理工 |
理学 |
100701 |
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 |
4 |
理工 |
理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5 |
理工 |
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英语班) |
6 |
理工 |
医学 |
100307W |
康复治疗学 |
4 |
理工 |
理学 |
100304 |
医学检验 |
2 |
专升本 |
理学 |
1007010 |
护理学 |
4 |
中职升本科 |
理学 |
630201 |
护理 |
3 |
理工 |
|
630201 |
护理(涉外护理方向) |
3 |
理工 |
|
630301 |
药学 |
3 |
理工 |
|
63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3 |
理工 |
|
63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理工 |
|
630405 |
康复治疗技术 |
3 |
理工 |
|
630407 |
医学营养 |
3 |
理工 |
|
630408 |
医疗美容技术 |
3 |
理工 |
|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颁发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标注“专升本”字样;中职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标注“中职升本科”字样。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本科口腔医学学费为4700元/年,医学影像学学费为4600元/年,其余专业为48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康复治疗技术学费为4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如果学费有变化,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最新批件为准。
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奖学金、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经审核可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学校设置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比例为4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等资助项目;学校设立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
六、录取原则:
投档比例:我校按不超过120%比例投档。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责任。
院校志愿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无政策加分和相关科目成绩高者。
报考我校本科临床医学(英语班)、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和高职专科护理(涉外护理方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一定的分数(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其它无相关科目或加试要求。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
七、其它规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沈阳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八、联系方式:
网 址: http://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 024-62215829 024-62215696
传 真: 024-62215809
电子信箱:symczs@163.com
沈阳医学院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