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美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辽宁美术职业学院
学院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邮编:110136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18876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2.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8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957.2万元,图书18.5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专业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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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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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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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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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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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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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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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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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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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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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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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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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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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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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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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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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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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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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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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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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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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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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造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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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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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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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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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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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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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展示设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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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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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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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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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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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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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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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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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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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媒体经营与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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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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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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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手机游戏开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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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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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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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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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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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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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与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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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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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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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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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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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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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多媒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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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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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美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
习时间按相关部门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
3、我院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和
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12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1)艺术类考生参加辽宁省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参加我院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我院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2)文史、理工与中职类按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按省招考办要求录取;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学院网址:www.fzcolleg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