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职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平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高职专业25个。2010年招生的高职专业25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194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只限英语考生。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文史类、理工类:
在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中,按11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适当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艺术类: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按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加试要求: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必须有2010年吉林省美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3、 专业调整:学校有权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sppc.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邮政编码:136000)
联系电话:13943462388
联系人:霍平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四平职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职专业: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数控技术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电子商务专业、物流管理专业、营销与策划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商务英语专业、旅游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3G通信技术应用)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