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专业优先原则。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soei.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399号,邮编:130012
联系电话:0431-86903015,86903888,86903201(传真)
联系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光电子技术科学专业、光电信息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广告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