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校 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识路168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学位、毕业证颁发情况: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原则:
1、动画、艺术设计、广告学、数字媒体艺术、摄影、工业设计专业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北京、山东、内蒙需具有我院校考合格成绩,其他招生省份需具备各省美术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摄影专业在湖南省认可摄影摄像类统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6:4比例合成总分排名择优录取,即合成总分=文化课分数×0.6+专业分数×0.4(认可统考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规定投档后,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专业分数线,并按以上分数折合排名)。
2、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合格成绩(北京、山东、内蒙、吉林、黑龙江需具备我院校考合格成绩,其他省份需具备编导类省统考合格成绩,湖南省招收的该专业理科计划认可该省电视节目制作类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浙江省全部计划认可该省编导文学类、摄制类、创意策划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6:4比例合成总分排名择优录取,即合成总分=文化课分数×0.6+专业分数×0.4(认可统考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规定投档后,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专业分数线,并按以上分数折合排名)。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在吉林省招收部分文史类考生,此类考生无需专业考试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合格成绩(北京、山东、内蒙、吉林、黑龙江需具备我院校考合格成绩,其他省份需具备播音主持类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成绩)。录取时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4:6比例合成总分排名择优录取,即合成总分=文化课分数×0.4+专业分数×0.6(认可统考成绩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规定投档后,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专业分数线,并按以上分数折合排名)。
4、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我院只提供英、日语种教学。录取时外语分数有适当要求。
5、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数差。
6、对于我院进档考生,优先录取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如未被录取,则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参与其他未录满专业的排名,不设级数差。所报专业均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或只报考一个专业未被录取并同意调剂的,我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7、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个别省份除外,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文理招生计划)。文理兼招(不做艺术文理科单独计划)的省份,投档后,根据文理科考生生源数量和质量,分开排名,确定分数线。
8、具备两个以上(含)专业方向的专业,入学后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学生自行选择专业方向。
9、学费标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8000元/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学、摄影、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6000元/年。
10、按各省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加分或降分后投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分数排名。
招生电话:0431- 87021904 870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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