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街(路)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园艺技术专业、园林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初等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元;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商务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数控技术专业、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汽车运用技术专业、油气开采技术专业、钻井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应用电子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元;装饰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为英语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我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各省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我院不单独进行艺术类加试,承认各省艺术类考试成绩和各高校艺术加试合格证。在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和获得各高校艺术加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
3、民族班考生在专科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录取,其它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sy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1号
联系电话:0438-3166010 0438-3166222
联系人:杜柏瑞 郝金英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