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浑江大街76号(主校区);
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浑江大街273号(东校区);
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浑江大街213号(西校区)。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浑江大街76号(主校区);
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浑江大街273号(东校区);
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浑江大街213号(西校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专科(高职)专业11个。2010年招生的专科(高职)专业11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69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只限英语考生。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3、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bsvt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大街76号
联系电话:0439-3328604
联 系 人:王淑文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护理专业、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社区康复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0年4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