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北利民开发区大学城。
第三条: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国标代码为13306,办学层次:本科教育,兼招专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2008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下志愿等同。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第八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九条:学院招收英、俄语考生。(具体专业要求详见当地招生计划)
第十条:往届生的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我院招生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三章 奖励与收费
第十三条: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别为一、二、三等。学院还为部分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经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本科普通专业学费9800元/年,本科艺术学费10800元/年,高职(专科)普通专业学费7000元/年,高职(专科)艺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
第十五条: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一次性减免学费10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联系电话:0451-57350166 57350177 57350188
学院网址:www.gsxy.cn
邮 箱:gsxyzb@163.com
邮政编码:1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