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3300
第五条 办学性质: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批复备案确认的省属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独立学院。
第六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历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十条 咨询电话:0451—55191871、55191406
学院网址:http://www.chdxy.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面向全国制定201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的招生专业、人数,在要求的时间内邮寄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成栋学院与英国龙比亚大学联合办学专业和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
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艺术类术科成绩需要达到该省专业课控制线后,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广告学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摄影专业的考生,我院将承认各省美术类统考的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黑龙江省、辽宁省、山东省报考摄影专业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专业划定的分数线,专业课承认校考的合格成绩,并且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山东省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专业划定的分数线,专业课承认校考的合格成绩,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我校在该地区录取信息。
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院即给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 费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院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学院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由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如果与国家或各省有关单位制定的政策不符,将以国家和各省的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