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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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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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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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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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 区 蔡伦 路 12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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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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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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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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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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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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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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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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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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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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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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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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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4)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要求考生面部、手部无生理缺陷及明显其他缺陷。
(5)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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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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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资格线上,根据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符合我校加分原则并获得我校推荐表的本市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投档线,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加3-8分,并统一按加分后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加分受理截止至2012年5月20日,之后公示一周)
(3)凡报考我校,具有民乐专长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民乐加试,经加试定为A类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并且满足其第一专业;B类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按其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4)各专业方向在同等条件下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者,参考语文成绩;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者,参考数学成绩。
(5)中医学专业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上海生源考生要求英语口试B以上(含B级);药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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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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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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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药学(中英合作办学)专业(为热门专业):
每生每学年19000元,沪价费(2007)38号;
护理(中英合作办学)(为热门专业):
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沪价费(200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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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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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
中医学(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办学,中医学(临床方向)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住宿费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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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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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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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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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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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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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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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13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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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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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132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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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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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hutc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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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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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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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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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学(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办学,中医学(临床方向)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分别在上海交通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学习,第三年回校本部学习。
(2)保送生招生: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1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http://www.shutcm.com/shutcm/zhaoshengban/
(3)设立新生奖学金:详见http://www.shutcm.com/shutcm/zhaosheng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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