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465号 |
|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岗峰路68号 |
||
青浦校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凤北路565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限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非艺术类专业: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 取得专业测试合格后,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测试:素描、色彩(二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处理方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行[2005]014号);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5]014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4-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021-59587335、021-59587531 |
|
十三、投诉电话 |
院办、监察:021-64540146 |
|
十四、网址 |
http://www.xqpi.net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 学院设“品学兼优综合奖”,有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