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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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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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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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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闵行 区 江川 路 6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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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西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江川 路 12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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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 校区: 上海 市 杨浦 区 军工 路 11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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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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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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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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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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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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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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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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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本科)专业限招德语、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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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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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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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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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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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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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
1、对进档考生将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考生志愿情况进行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当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挡的省市投挡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同分条件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挡省市,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足招生计划时,考虑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其愿意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条件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
3、对于省(区、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区、市)高招办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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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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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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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高职教育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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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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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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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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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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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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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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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电机学院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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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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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办:021-64637770、64300980*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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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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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021-6462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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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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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d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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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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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与各大银行协调、协作,帮助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等手续;
2、学校成立爱心基金会,对特别困难学生,给予学费部分减免或提供困难补助;
3、学校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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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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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我校技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点,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我校决定对具备此素质的学生在招生专业录取中给予校内加分政策。
1、 适用对象:参加上海秋季高考考生
2、 加分项目:国家级、市级、区级、校级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级别的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
3、 评分细则: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20分;高中阶段获得过社会团体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视级别高低给予加5-10分;高中阶段获得过区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10分;高中阶段获得过校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5分。
4、 说明:
1)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市教委备案后实施。
2) 此政策加分将在我校进档线上予以加分。
3) 此政策加分与上海市统一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
4) 受理时间截止2009年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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