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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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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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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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6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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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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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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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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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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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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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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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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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招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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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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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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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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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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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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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采取按考生专业志愿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和后续专业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对于按各省投档比例进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执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由于招生名额限制未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将按该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对报我院志愿的,但所报专业招生计划已经完成且没有表示专业服从分配的、学院将不予录取,并退档。在录取过程中,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各志愿之间也无分数级差。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文化达线,专业达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表演艺术(影视表演)专业考试在山东、江苏、黑龙江不属于统考科目,以上海师范大学谢晋艺术学院、复旦大学视觉艺术学院、同济大学电影艺术学院的表演专业成绩为准。
学院所设的空中乘务、民航商务、航空机电设备维修、旅游管理四个专业,因专业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我院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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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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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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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0元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沪价费[2005]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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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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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1800元(沪价费[2005]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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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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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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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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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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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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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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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523424、021—6450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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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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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电话:021—6452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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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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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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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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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面向全体学生设立了“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发放面达22.5%。学院设有帮困基金及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建立特困生档案,负责指导特困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获得校内外各项奖励和荣誉的学生还将获得学校不同程度的奖励。
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申请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还设有专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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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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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所设的空中乘务、民航商务、航空机电设备维修、旅游管理四个专业,因专业要求,需获得我院面试合格证。面试截止:6月30日(面试具体时间安排见学院网站;外省市“航空机电设备维修”、“旅游管理”两专业录取后面试)。面试合格证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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