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
二、校址
|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市一路88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市、区)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限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没有限制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础依据,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护理专业要求:口吃、色盲、色弱不招。
|
|
九、录取规则
|
1、上海平行志愿按1:1.05以内比例调档;外省市平行志愿按各省市规定调档;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市按各省市规定调档。
2、德智体综合测评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时调档按二、三、四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的原则。
5、最后同分考生按顺序参考英语、语文分。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7)001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价行(2007)001号〕
|
住宿费标准
|
2000元/年(4人1间,有空调、卫生)〔沪价费(2007)001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6864179 66863982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66866920
|
|
十四、网址
|
www.aurora-college.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