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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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考)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58号 | |
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永乐路737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 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投档,仍未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 |
2. 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 ||
3. 同分考生按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语文成绩高低排列,理科按数学成绩高低排列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4.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录取报到后进行体检复查,如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到学院指定范围的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 每生每学年75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9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浦东校区每生每学年600元--1200元 宝山校区每生每学年1000元--15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8317699、50582284(传真)、68768318(招生办)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58318978(监察室) | |
十四、网址 | www.sma.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航海类专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良者可参加中国航海学会设立的“航海奖学金”评选,所有在校学生均有机会获取学院提供的学期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贫困学生中成绩优秀者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基金等。 | |
学生工作处有专人负责学生在院学习期间的勤工助学工作,为困难学生提供学院内外的各类勤工助学岗位。 | ||
学院被上海市教委列为享受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之一,由指定银行为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业务。 | ||
十六、其他须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