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
|
长宁校区: 上海市长宁区玉屏南路560弄18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限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没有限制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在1∶1.05之内。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参加上海市秋季高考的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3+综合”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的成绩。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500元(4人/间) (沪价费[2004]51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
|
十四、网址
|
www.stiei.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艺术类各专业第一、第二学年在长宁校区走读,第三学年在奉贤校区住读。
其他专业就读地点在奉贤校区,住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