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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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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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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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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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车亭公路 路 17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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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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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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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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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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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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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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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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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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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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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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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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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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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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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专业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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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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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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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每生每学年 13000 元【沪价费(2011)004号】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20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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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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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 2500 元【沪价费(2012)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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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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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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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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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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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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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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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7803530、021-578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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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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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780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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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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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lidapoly.edu.cn www.lidapo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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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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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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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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