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嘉定 区 嘉行公 路 851 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美术统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4398515 64399309 64395180×8030、8033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69977845
|
|
十四、网址
|
http://www.gymy.cn E-mail:zb@gymyzb.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