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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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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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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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宝山 区 锦秋 路 2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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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 校区: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华夏东路 路 3102 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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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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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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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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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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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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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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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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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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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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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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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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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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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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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艺术类专业参照专业测试成绩,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1、对实行传统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各省市录取规定调档,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的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承认各省的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备注:
1、进档考生按志愿顺序录取。
2、理科同分按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科同分按语文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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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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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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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沪价费(2005)18号】、【沪教委财(2005)34号】;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价费(2005)18号】、【沪教委财(2005)34号】;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费(2005)18号】、【沪教委财(200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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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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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本部四人间(2500元/年)、六人间(2000元/年)、浦东校区六人间(1400元/年)【沪价费(200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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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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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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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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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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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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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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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6514754、66504946、56680657-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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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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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668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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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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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bangd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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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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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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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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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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