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长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锻炼成长。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格条件。
5.本科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或院校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生会副部长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的,担任1年以上);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永泰、诏安、云霄、平和、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生源的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用期间表现优秀,有较强的基层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6.应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大学生村官年龄不超过28周岁。
7.报考法、检类的,仅限于法律、法医专业。
8.参加选调生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在聘用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突出工作业绩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大学生村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