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2014年南京市高中指标生招生工作通知由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用!
关于做好南京市2014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高中:
根据《南京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宁招委[2014]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生招生学校
全市分为江南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和原五区县(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
江南六区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有:南师大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十三中学、第九中学、南航附属高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第五高级中学、第二十七高级中学、建邺高级中学、江苏教院附属高级中学、宁海中学、田家炳高级中学、第十二中学、燕子矶中学、雨花台高级中学。
原五区县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有:南师大附属扬子中学、大厂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秦淮中学、天印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
二、指标生招生范围及计划
1.市直属学校南师大附属中学、金陵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第一中学、中华中学指标生面向江南六区和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招生;江南六区的其余指标生招生学校面向江南六区招生。
指标生计划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50%。
2.南师大附属扬子中学、大厂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指标生面向六合区招生,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秦淮中学、天印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面向本区招生。
指标生计划比例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
三、指标生分配办法
1.分配原则。分配时,70%的指标生计划以初中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扣除初三年级2013年10月1日后转入或借入学生数为基数向所有初中校(含民办初中校)分配。另外的30%再次向公办初中校分配(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班化实验初中校和班额超过每班45人的公办初中校,按初三年级的班级数乘以班额45人作为分配基数;其他班额低于每班45人的公办初中校,按实际人数作为分配基数)。
2.南师大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4所市直属学校面向江南六区、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指标生计划按上述原则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面向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的指标生计划只分配到各区,不再细分到区内各初中学校,由区内统一使用。
3.江南六区指标生招生学校(除4所市直属学校外)由市教育局直接将指标生计划的50%分配到本区内各初中学校,其余的50%分配到其他五区的各初中学校。
4.南师大附属扬子中学、大厂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秦淮中学、天印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由各区教育局自行分配。各区教育局指标生分配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见附件)。
四、报名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方可取得指标生报名资格。
(1)在本市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在中考报名初中校就读初三年级满一学年(学生在2013年10月1日后无借读或转学等学籍异动);
(3)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第均为合格以上,“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分别为B级等第以上。
从2015年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
五、指标生录取控制线
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均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
六、工作要求
1.原五区县于5月12日前将指标生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中学教育处备案,5月23日以后须向本区初中校公布。
2.全市各初中校应于6月3日至6日期间,在校内公示分配到本校的指标生计划、指标生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须公布到每个班级)以及区教育局和市招生办举报电话(52310675)。市教育局将对学校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3.市招生办于6月29日至30日期间,在市招生办网站上公示江南六区指标生招生学校的预录取学生名单,7月2日至3日期间,公示指标生录取学生名单;原五区县也应参照本办法公布本区指标生录取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各学校要切实保护考生的利益,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误导学生,更不得阻碍学生自主填报指标生志愿。对不符合指标生报名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经查实,取消指标生报考资格;对已被录取的,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该考生的后续录取由市招生办统一安排,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违反规定的做法,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南京市2014年原五区县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南京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9日
附件
南京市2014年原五区县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区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初中 毕业 学校 代号 |
初中毕业学校名称 |
班级数 |
指标生数 |
招生 学校1 代号 |
招生 学校2 代号 |
招生 学校1 名称 |
招生 学校2 名称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计划分配:招生学校1,招生计划 人,指标生比例 %;
招生学校2,招生计划 人,指标生比例 %。
2.分配原则:指标生计划的 % 按初中校参加中考人数为基数分配;剩余计划按 分配。
中考网推荐访问:
中考政策 | 中考状元 | 中考饮食 | 中考备考辅导 | 中考复习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