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出国留学的学子与日俱增,梦想着能够有朝一日海外镀金归来,能荣回故里。然而,由于很多人其档案存放不当从而无意间让自己揽上“无业人员”一词,这也就使得很多学子回国后与许多好工作失之交臂。那么接下来出国留学网针对出国留学档案存放问题进行了整理,并进行了一些常见问题的全面解答,工大家参考!
一、毕业生如何正确存放档案?
按照有关规定,档案一般是不允许个人持有的。根据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管理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一类。而对于毕业后就直接出国的人来讲,学校的一般做法是:将京外籍人员的档案转往原籍,将北京籍人员的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正是由于这种程序,很多人在出国留学后,档案被存放到街道即纳入无业人员范围,回国后不管取得什么学位,仍按无业人员就业渠道办理招工就业手续。
温馨提示: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和回国工作派遣,目前有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和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两家机构可以专门为留学人员提供存档服务。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1999年3月,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也建立了北京市留学人员档案库,为北京市各类留学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另外,据了解,除以上两家专业机构外,留学人员也可以将档案存档在人才中心。
虽然留学人员存档可以有多种选择,但专家建议,留学人员最好还是应将档案存放在上述两家专业机构。因为,据人才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留学人员在人才中心存档并不享受特别的优惠待遇,需集中交纳几年的存档费。而只面对留学人员的留学服务中心的服务则要“专业”得多。在专业留学服务中心存档不仅具有一般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应职能,还可提供人才中心所不能提供的包括留学人员收集、归纳、整理、保管留学期间及留学回国后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为存档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及有关方面提供所需档案材料,出具档案中记载的各类人事证明,如出生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认定等。而这也是任何学校、街道和人才交流中心所不能解决的。这不仅解决了人才交流中心不能解决的尚未就业的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同时也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学成回国后“中心”将在全国范围内为他们办理工作派遣和落户手续。
二、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办理长期存档及回国就业档案转出问题?
长期存档
1、存档对象:准备出国留学人员或正在国外就读尚未毕业的自费留学人员(含赴港澳地区)。
2、办理流程
(1) 完成在线申请:请登录中国留学网 www.cscse.edu.cn,进入"留学存档"栏目,点击"在线申请"并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
(2) 需提交的材料:
① "存档人员登记表"一份;
② 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有照片页)复印件一份;
③ 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OFFER复印件一份;
④ 出国前未将档案存放我处、而已在国外就读者,可提交"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⑤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签注)的复印件一份;
⑥ 720元档案管理费(三年保存期限的费用。若需存档三年以上费用可一次交清);
⑦ 申请存档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
(3)上述条件均合格者,我处为其开具"存档卡"、"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我处。
本人可将密封完好的档案自带交至我处或由原档案保管机构通过机要直接寄至我处。
注:
* 本人须妥善保管好"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最好留在国内保管);
* 办理档案续费所需材料:"存档卡"原件;
* 办理档案退费:"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若发票兑奖联撕毁(或丢失),不予退费;
*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我处不予借用和退还。
3、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流程(出国前档案存放在我处者)
(1)须做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及落户手续(北京常住户口者,不用办理落户手续);
(3)赴上海、深圳两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手续在当地人事局办理,故无须提交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4)办理完毕以上手续,方可办理档案转出。
4、档案转出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接收单位或人才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2) “存档卡"或"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需要办理退费手续者,须凭缴费发票原件);
(3)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原件(白纸红章件);
(4) 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一份;
(5)其它的留学证明材料(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交未作认证的学位证书翻译件,并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
(6)填写完成"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并打印一份;
(7)档案转出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注:
* 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档案转出时,若集体户口在我中心的,必须将户口一并迁出 。具体户口迁出手续请点击此处查询;
* 党员党组织关系一并转出;
*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我处不予借用和退还。
三、出国留学档案和户口之间的问题?
出国留学前请“挂”好档案和户口
按相关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管理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一类,出国前若忽视“挂”好档案和户口,学成回国后会产生这些问题:回国后档案中没有国外学习经历记录;无法办理工作派遣手续,导致工作单位无法正式录取,从而影响就业问题;无干部身份,对选择报考公务员、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有所限制。
留学回国前:办齐证明和成绩单
学成回国前,务必在国外准备以下材料:
1.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已入外籍者请开具《海外留学人员证明》);
2.在所就读学校申请正式学位证书;
3.在所就读学校申请正式、完整成绩单;
4.妥善保管读书期间所持有的所有护照原件。
留学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移民的有效证明,是报考国家公务员、国家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证明,是享受政府回国服务政策的最先决条件。
回国后别忘了办理留学人员工作派遣证明。这个证明等同于国内应届毕业生的《报到证》,可代替《失业证》,是留学回国人员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工作时办理入职手续(如办理劳动手册、购买社保)、评定职称、由学生身份转变为干部身份的重要凭证。
切记:
下列证书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外语补习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或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5.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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