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遭受恐怖威胁女富商的手机中看到的恐怖威胁信函。(侨报记者邱晨摄)
侨报记者邱晨5月4日洛杉矶报道:一名从中国大连来美短期休假的女富商,因遭受洛杉矶本地一名华人恐怖威胁4日到警局报警。洛杉矶总领馆官员对这起恐怖威胁中国公民事件给予高度关注,并将积极提供协助。
短期来美度假的大连女富商4日下午在一名律师的陪同下到圣盖博市警局报警。这名不愿具名的女富商曾为是否要报警一事犹豫了数天,终因无法克服内心的恐惧感到警局报了警。
报警之前,这位大连富商曾与洛杉矶总领馆侨务领事取得了联系,希望得到领馆的协助。侨务领事王洪明与这名大连女商人通过电话,了解了案情并鼓励她积极报案。王洪明表示,凡遭遇威胁生命安全的案件,无论是否是中国公民,一定立刻到住地附近的警局报案。
王洪明说,领馆会与警方取得联系,关注案件的后续处理情况,如果有必要,领馆会协助聘请律师为受害人申请法庭禁止令,以保障受害人的安全。
2009年春节前,家住洛杉矶的张姓华人到中国大连贩售古董,在生意场上结识了这位大连女富商。女富商表示,张姓华人(美国公民)曾以谈恋爱为由从女富商手中借走了数十万元人民币,女富商还为其购买过一块价值28万人民币的名表。
同年4月,女富商到洛杉矶来看望张姓华人时却发现张有妻室。大连女富商随即向张姓华人讨要借款遭到拒绝,女富商回到大连后,又接到张姓华人通过电邮发来的数十封充满恶毒谩骂语言的信函及恐怖威胁信函。在其中一封信函中张姓华人称,让女富商和她的一位朋友“共赴黄泉路”。
这位遭到恐怖威胁的女富商表示,虽已经过一段时间,但常因这些信函中的威胁语言而感到没有安全感,人在美国时更是如此。
洛杉矶县警局警官陈鸣看过张姓华人所发信函后表示,按照加州刑法第422款的相关规定,这属于恐怖威胁罪,是重罪。陈鸣说,无论这类威胁语言发出的时间长短,只要遭受威胁者仍感到有潜在的威胁,发出这类恐怖威胁语言的人即涉嫌犯有恐怖威胁罪。
他补充说,按法律规定,凡以电话、书面文字及委托第三方转告等方式将恐怖威胁信息传递给遭受威胁者的均可构成恐怖威胁罪。陈鸣鼓励这位大连女富商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