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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教育局2014万宁市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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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万宁市教育局2014万宁市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由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为您精心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万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万宁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4]8号)及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制定的《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4年万宁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4日

2014年万宁市初中毕业生


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及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制定的《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本省其他市县户籍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市县报名参加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市就读应往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4、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市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二)报名时间
1、3月8日-28日市中招办、中学上传报考学生名单和照片,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生成的考生准考证号作为中招体育考试准考证号码。
2、4月1日-15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系统正常开放)。
(三)报名方法
1、户籍在我市并在我市就读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各中学报名;户籍在我市,在外省、外市县就读的考生和往届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我市中招办报名。
2、各中学负责将2014年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上传至省中招网,市中招办负责将就读外地学校回本市报考的本市户籍考生名单上传至省中招网。中招系统将给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组成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为市县和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学校要及时张榜公布,通知考生记住本人准考证号。中招体育考试的准考证号和中招准考证号码一致。
3、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考生可以自行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也可以到本人报名的学校指定网点录入报名信息,并确认、打印出《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考生须在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名,提交给学校作为考生个人录入信息依据。
4、初中应届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市中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市中招办组织人员认真核对和确认。
5、我市户籍在外省、外市县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回市中招办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确认考生是否参加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
6、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7、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8、凡在我市报名考试的考生都要通过海南省中招系统报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考生摄像,就读外地学校回本市报考的考生到市中招办摄像。每位考生要缴交报名费、考务费。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我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各学校不得擅自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上网报名费。
9、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3)。此类表一式三份,市民宗局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学校,其中一份由学校连同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薄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6日前报送市中招办审核后备案;一份由学校录入系统信息后连同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薄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市教育局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供复核。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举报电话(65339884)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
10、民族考生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报名时,须提交市民宗局审查确认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附件5)或《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附件6),此类表一式三份,市民宗局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学校,其中一份由学校连同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薄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6日前报送市中招办审核后备案;一份由学校录入系统信息后连同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薄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市中招办负责分类统计参加中招的少数民族考生人数,并分类整理造册,及时移交市民宗局,由市民宗局负责审查确认,市教育局在市政府网或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39104)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
11、市中招办负责审核就读外地学校回本市报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学历、户籍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属实,并将复印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12、报名结束后,各学校必须于4月17日—4月26日完成整理、核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
13、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政策等行为。
14、市中招办负责审查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主要审查确认考生是否应届毕业生、户籍是否在本市或本省;政策优惠加分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属实,并做好考生人数统计,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情况。各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和更正工作,逾期市中招办不予受理。
15、报名结束后,市中招办将从网上统计各学校报名人数,反馈给学校核对,以防漏报。
16、中招报名考试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2〕229号)和《关于调整中招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1〕159号)执行。有关学校不得擅立名目违规收费。
二、填报志愿
(一)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市中招办和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实验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件7)。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择2所学校。
5、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开展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6、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7、为提高第三批至第五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 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四)若干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工作,报志愿前,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学校要开放机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2、各学校要指导考生按照志愿批次科学合理的选择志愿和安排志愿的顺序,正确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填写《志愿确认表》,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设定的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条件上网填报志愿的学校,由考生填写《志愿确认表》,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由学校汇集到市中招办报名网点录入,市中招办指定专人负责逐一录入不得遗漏,核对、修改和确认后将《志愿确认表》存入纸质档案袋备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都不能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
3、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8)。
5、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户籍不在我市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可填报户籍所在市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计划志愿;也可填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但不能填报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我市计划志愿(只能二个选一)。如此类考生填报户籍所在市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计划志愿,必须于报志愿结束后一周内向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审核。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不予承认占用其户籍所在地各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资格。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享受学籍地户籍考生的同等待遇。
7、符合省、市县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
8、省外户籍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借读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中学和省内民办学校,不能填报市重点中学。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并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3〕4号)执行。
在评价过程中,针对各项评价内容,学校各评价小组成员应陈述对学生的评价结论及事实依据,对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如果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对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2)等级。由分项等级和总体等级组成,均采用A、B、C、D来呈现。
在基础性发展目标各维度中,有一半要素等级达到A且无C、D等级的,则该维度可评为A等级;有一半要素等级达到B,且无D等级的,该维度可评为B等级;有一半要素等级达到C等级的,该维度可评为C等级。
在基础性发展目标6个维度中,至少有4个维度等级达到A等的,其总等级才可评为A等;至少有4个维度等级达到B等的,才可评为B等;至少有3个维度等级达到C等的,才可评为C等;有4个维度等级是D的才可考虑评为D等。
在“学习能力”维度中,必须有一半学科学期总评成绩达到A等(或85分以上),该维度才可评为A等级。有一半学科学期总评成绩达到B等(或75分以上),该维度才可评为B等级。依此类推。
在生物、地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四个维度中,有三个达到B等以上(含B等)且无D等以下等级(含D等),总等级才能评为A等;有三个达到C等(含C等)且无E等以下等级(含E等),总等级才能评为B等。
总等级评为A等的学生名单要在所在学校公示一周,对总体等级被评为D等者,应极其慎重。
四、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方案,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均由省统一命题,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评卷。
2、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其单科原始分记为0分。
3、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4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0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4、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36-40分,B等32-35分,C等28-31分,D等24-27分,E等16-23分,F等0-15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3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以参加2014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缺考者记该学科原始分为0分。
已经参加2012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经对等换算后可以在2014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此类考生所在市县中招办、学校要及时向省中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办〔2014〕4号)实行。缺考者以D等记该科目等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4月18日—5月5日期间完成。
6、体育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琼教中招〔2014〕1号)组织实施,于3月15日—4月20日进行。
(二)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由市中招办、体卫股按照《2014年万宁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万教[2014]60号)组织实施,于3月26日—31日进行。对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学生、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缓考。其中,对确定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学生和在初中阶段已办理病免手续(考生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学校报市中招办核准,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免体育考试,其体育成绩定为C等28分。凡获准免考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医院证明和申请书原件装入该生纸质档案袋备查。考生因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经在场医生核准、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缓考一次,一般安排在本考场考试结束后一周左右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其体育成绩可按免考的50%即14分计入中考原始总分。无故缺考者,其缺考项目记为0分。
(三)考试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具体安排如下表:
     日期
时间 6月25日
(星期三) 6月26日
(星期四) 6月27日
(星期五)
上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10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   午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思想品德
(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共135分钟) 八年级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135分钟)
2、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先发物理或思想品德的试卷、答题卡和生物试卷,后发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和地理试卷。理化、政史、生地考试两科中间间隔15分钟,考生不离场,前5分钟用于回收物理或思想品德的试卷、答题卡和生物试卷;后10分钟用于发放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和地理试卷。


3、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七科的试题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贴好考生条形码,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答题时,考生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答案和作图(作图时须再用黑色墨水笔描黑),用黑色墨水笔答主观题,要准确将答案写在规定区域内,不要超过大黑框,否则答案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生物和地理两科考试答题时,考生用黑色墨水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所有科目的考试都不允许携带计算器。
五、考生档案管理
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
2、初三年级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少数民族考生《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十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11、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三侨生”提供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13、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档案,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省一级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北师大万宁附中、万宁中学录取应届毕业生,体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要达到C等以上(含C等)。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4、已被录取的公费生不予退档。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公费生。
(二)招录办法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点录考生,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七、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万宁中学高中招生
(一)今年北师大万宁附中计划招收高一新生18个班,共900人。其中:提前批全省统招100人,第二批计划在万宁市内统招362人;“指标到校生”273人,计划招收特长生47人,计划招收择校生118人。
(二)今年万宁中学计划招收高一新生13个班,共650人。第二批计划在万宁市内统招565人(其中:全市统招生299人,“指标到校生”197人,体育、文艺特长生33人,本校教职工子女36人),计划招收择校生85人。
(三)为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有利于缩小初中学校间的办学水平差距,按省教育厅规定统招计划指标35%(不含择校生)分配到当地初中学校。录取的“指标到校生”必须是在学校初中阶段读满3年,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体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达到 C等以上(含C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依据全市中考录取成绩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本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总分10%分(总分800)。分配到校指标,按本学期初毕业生在校生的人数平均分配(除北师大万宁附中、万宁中学外),分配到校的指标不能用于招收择校生。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按省规定体艺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公费生6%。招生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4月12日前报市中招办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工作具体安排为:万宁中学,4月24日;市第二中学,4月25日;北师大万宁附中,4月26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市中招办将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5月1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文体特长生的录取要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达C等方可录取。
(五)为了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全市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鼓励初中学生就近入学。分配到校招生指标录取方法是:1、以录取全市统招考生最低分数线下降10%分,按分配到校指标数以报考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在录取过程中如有录取空白的学校,照顾录取1名该校等级分最高的考生;3、全市统一录取分配到校指标的剩余指标。
八、普通中学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市第二中学招收高一新生10个班共500人;市第三中学招收高一新生8个班共400人;市民族中学招收高一新生10个班共500人;大同中学招收高一新生6个班共200人;海之南实验学校招收高一新生4个班共160人。
(二)录取方法:依据招生计划,以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按考生填报志愿和统考成绩统一划线录取。
九、关于高中阶段招收择校生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意见》(国发办〔2001〕10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834号)等文件精神,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严格执行“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政策,学校录取的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15%。
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录取为正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各学校招录择校生超计划和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不予审批,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十、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学校除了录取已有志愿的考生外,还可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行自主宣传招生。学校可以在本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 也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在不违背公共道德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招生标准(如考试成绩、身体状况、品德要求等)、招生方式(如统一招生、面试招生、单独或联合招生等),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中招办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监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省中招网录取考生,及时送录取名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建立学籍档案。
十一、高职高专学校的招生录取
高职高专学校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招录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十二、优惠照顾政策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的考生,在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一)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二)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十三、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以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市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栏目。
十四、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我市中招工作规范顺利地进行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为了加强中招工作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我市中招工作规范顺利地进行,决定成立“2014年万宁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考务组、保密组、后勤组等。办公室具体工作安排由曾强(市教育局副局长)负责。
(一)各单位要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各单位加大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指导工作。要统筹安排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既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转变升学观念,又避免干扰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各单位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四)加强考试考务和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一周后不得再录取新生。
(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教职工子女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各市县(单位)和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优惠照顾政策等类型考生,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
(七)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附件:1、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 
        认表
      2、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
        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4、201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
       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
        族成份审核表


     6、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
        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7、省一级学校名单
     8、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9、2014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档案局,
杨应龙部长,黄小平副市长,王孝云副市长。
万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印发


         (共印11份)
附件1
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市、县(考区):               毕业学校:                    准考证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相


身份证号  民 族  
国家学籍系统学籍号  是否党团员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单位)                          派出所 


报考所在市县(单位)  
家庭住址  电    话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历 起     止     年    月 在何校(部门)读书(工作) 证明人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父母
或监
护人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签名日期 
考生身份
情况 □ 应届毕业生
□ 整个初中阶段均在本毕业学校就读 □ “三侨生”
□ 少数民族身份审查合格            
 □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的汉族公务员或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人才子女
符合优惠
政策情况 □ 革命烈士子女
□ 初中阶段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 □ 海南省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 海南省省级三好学生 □ 农村独生子女
□ 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
 □ 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 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 国家级三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者
□ 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者
□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3人以下(含3人)项目二等奖以上考生
□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考生
□ 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健康状况  身    高  左眼视力  是否口吃 
体重(KG)  五官状况  右眼视力  四肢状况 
学校或居(村)委会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盖  章
2014年    月    日   市县(单位)招办意见 
               盖  章
               2014年    月    日
注:1.“考生身份情况”和“符合优惠政策情况”由学校依据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符合条件的在□打“√”;在省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后填写;
2.“体检项目”应届生由学校填写;省外就读考生、往届生和社会青年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单,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填写、盖章;
3.属往届生和社会青年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4.“三侨生”指:归侨生、归侨子女生、华侨在国内子女生。
附件2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三侨生”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准考证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曾用名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地 
属于何种身份 归侨青年□       归侨子女□      华侨在国内子女□
何时从何国家回国定居  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 
考  生  父  母  情  况
姓 名 关系 何时往何
国定居 何时从何国
回国定居 现工作单位 现家庭住址
     
     
以  上  栏  目  由  考  生  填  写
归侨考生或考生的华侨归侨亲属所在单位
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单位
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或
市县
侨务
部门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考生持本表交侨务行政部门审核时,应同时提交本人或父母归侨或华侨的有效证件(护照、华侨回国定居证、国外出生证、人事档案等)原件和复印件。


2.本表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的无效。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
4.审核单位:各市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附件3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
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准考证号  初中就读学校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市(县)            乡(镇)               村委会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村委会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
      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
      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


2.此表须附父母双方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落实绝育措施的相关证明和县
  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纯二女户证明复印件。
 
附件4
201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
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准考证号  初中就读学校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户籍所在地 


                   省(市 )        市(县)       区(镇 、乡)            居(村)委会
法定监护人姓 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服役)单位
 父亲  
 母亲  
父亲或母亲驻岛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沙市政府办公室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属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由其所在
    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填写。
 
附件5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准考证号  相    片

(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曾用名  籍  贯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码  民  族  是否世居海南黎苗回族 
所在学校  民族成份
随父或母 
本人民族成份是一贯填报
或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变更 
家庭住址 省(区)        市(县)        乡镇或街道                 村、居委会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年 龄 职 业 出生地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父 亲     
 母 亲     
 祖 父     
 祖 母     
 外祖父     
 外祖母     
       以上栏目由考生如实填写。已逝的亲属要在其“年龄”栏中填写“已逝”。
本人所在学校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出生地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出生地
乡镇(区)人民


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所在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民宗局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父或母出生地村(居)民委员会”和“父或母出生地乡镇(区)人民政府”意见栏,由
        考生民族成份所随父或母的出生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区)人民政府,作出其父或
        母的民族成份确认意见。
      2.“本人户籍所在派出所意见”栏,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作出考生的民族成份以及与父
        或母的关系确认意见。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
        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按规定时间报送省中
        招办。
      4.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要附在表后以便复核。
5.承办单位:各市县民宗局。
 
附件6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报考所在市县  准考证号  相  片

(本人所在学校或
单位盖章)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曾用名  籍 贯  政治
面貌  
就读学校  身份证号码 


户 籍所在地    省(区)        市(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父母(法定监护人)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或母             为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的:
1.汉族公务员□;2. 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本人所在学校证明学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所在单位
证明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母所在工作系统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证明户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民宗部门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招收的公费生计划,享受少数民族学生同等政策。
2.“本人户籍所在派出所意见”栏,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作出考生户籍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确认意见。
3.主管部门证明意见:属公务员的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证明,专业人才由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4.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留存。
附件7

省一级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省国兴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南华侨中学
5.海口市第一中学
6.海口市琼山中学
7.海口实验中学
8.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属中学
9.文昌中学
10.琼海嘉积中学


11.三亚市第一中学
12.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13.儋州市第一中学
       14.琼州学院附属中学
       15.洋浦中学
       16.文昌市华侨中学


 
附件8

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华侨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口景山学校
5.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
6.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
7.海口昌茂花园学校

 

 

 

 

 

 
附件9

2014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日     期 工 作 任务 和 要 求 负责部门
1 1月1日—6日 制定、印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人员组成及分工的通知》、《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省中招办、体卫艺处


2 1月7日 召开全省中考中招工作研讨会议 省中招办
3 1月9日—31日 制定市县(单位)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上报省中招办 市县(单位)中招办
4 1月11日-28日 修改体育考试项目测试软件和体育成绩报送加密软件 体育测试仪器供应商
5 1月13日—23日 修改中招系统应用软件 启明公司
6 1月16日前 下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上报2014年普通中学招生计划的通知》 厅基教处
7 2月16—25日 制定、下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上报2014年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
职成教育处
8 2月20日 制定、印发《海南省教育厅2014年中招工作意见》 省中招办
9 2月24日前 修改完善中招系统报名、填报志愿等程序,并进行网络系统测试 启明公司
10 2月26日 印发《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各学科考试说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 省中招办
11 2月28日 召开2014年度全省中招工作会议 省中招办
12 3月3日—13日 对各市县体育测试仪器进行检测维修和软件升级 体育测试仪器供应商
13 3月8日—28日 上传报考学生名单,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将准考证号反馈市县、学校及学生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中学
14 3月10日 发布征登《招生指南》广告通知 省中招办
15 3月12日—20日 制定、印发《海南省2014年中招工作实施细则》 省中招办
16 3月13日—31日 各市县(单位)制定本地中招工作意见、实施细则及时向当地初中学校公布,并上报省中招办备案 市县(单位)中招办
17 3月15日—4月20日 组织、完成体育考试工作,并公布、上报成绩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18 3月21日-25日 修改中招考生志愿确认表等表格 省中招办
19 3月25日前 确定普通高中学校2014年招生计划 厅基教处、发展规划处
20 3月28日前 出台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招生计划
指导性文件 
21 3月31日前 出台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分解、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省中招办
22 4月2日 确定在《招生指南》刊登广告的学校 省中招办
23 4月1日-15日24:00止 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 各中学、考生
24 4月3日 付印《招生指南》 省中招办、省教印厂
25 4月7日前 省属高中、市县重点高中学校和有关高校向主管部门报送文体特长生专业测试方案、指标到校生招生方案和音乐、美术、体育术科考试方案接受审批。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类中职学校向主管部门报送招生方案接受审批 各有关学校
26 4月8日前 修改、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省中招办
27 4月9日前 市县(单位)中招办向省中招办报送指标到校生计划分配方案 市县(单位)中招办
28 4月13日-18日 报考省、市县重点中学文体特长生的考生到报考学校参加测试和面试, 学校公示合格考生名单、成绩。 有关中学
29 4月15日前 发放《中招指南》 省中招办、省教印厂
30 4月16日前 完成少数民族生、享受优惠政策生等材料的审查 市县民宗、教育、计生部门、有关学校
31 4月17日-26日 核对、修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录入考生少数民族身份及优惠政策条件等特征 各市县(单位)中招办
32 4月17日前 市县(单位)中招办向省中招办报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时间 市县(单位)中招办
33 4月18日-5月5日 完成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测试,并公布结果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34 5月8日前 向省中招办报送经审查的享受优惠政策考生材料和考场编排方案;向省民宗委报送经审查确认的少数民族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生待遇的汉族考生名册;向省计生委报送经审查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名册 市县(单位)中招办、民宗局、
计生委
35 5月9日前 完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公布结果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36 5月10日前 报送文体特长生测试、面试成绩和师范类术科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到省、市县(单位)中招办 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中学、琼台师专
37 5月13日前 召开中招填报志愿工作会议;同时以光盘形式向省中招办上报体育成绩、理化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各市县(单位)中招办、省中招办
38 5月15日—20日 省中招办导入考生生地成绩、体育成绩、理化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省中招办
39 5月16日—25日中午
12:00止 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中招志愿。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40 5月20日—24日 编排考场,并在网上发布 省中招办
41 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止 各中学和市县(单位)中招办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介档案和电子档案 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
42 6月1日—5日 省中招办检查、纠正考生志愿数据 省中招办
43 6月5日前 召开全省中招考务、保密工作会议;上报考生数、考点、试卷数,预订中招试卷;上报评卷教师名单;省高级体校上报考生花名册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44 6月6日—15日 市县自查、完善中招保密室建设 市县(单位)中招办、保密局、有关学校
45 6月8日—17日 市县自查、完善中招考场设备设施建设(含英语听力播音系统) 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46 6月10日—18日 全省检查中招保密室建设 省中招办
47 6月11日—16日 组织监考员、考务人员进行初次培训,总结上年度中考经验教训 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48 6月20日前 各重点高中学校制定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招办审批后对外公布。 市县(单位)中招办、中学
49 6月22日—24日 布置考点、考场 市县(单位)中招办
50 6月23日 发放、领取试卷、答题卡、英语听力测试光盘和评卷教师聘书等 省中招办、市县(单位)中招办
51 6月25日—27日 全省统一考试 省中招办、市县(单位)中招办
52 6月28日 运送考生答题卡到省中招评卷场 市县(单位)中招办
53 6月30日下午 开始扫描答题卡 省中招办
54 7月4日前 开始评卷 省中招办
55 7月10日前 民办高中报送协议录取新生名单 市县(单位)中招办、民办高中学校
56 7月13日前 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类中职学校,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招生方案 各有关中职学校
57 7月19日 公布考生成绩 省中招办
58 7月19日—20日 考生咨询考试成绩。各市县(单位)报送海中、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中央民大附中初步入围生《民族成份审核表》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
59 7月21日 海中、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和中央民大附中初步入围生资格复审 省民宗委
60 7月22日—24日 提前批海中、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海中、海南侨中中外合作班;北京师大万宁附中实验班、中央民大附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公布第一批学校入围分数线 省中招办
61 7月24日-25日上午12:00 有关市县报送国兴中学民族成份入围生的《民族成份审核表》 有关市县中招办
62 7月25日上午9:00 第一批录取工作会议,第一批录取学校工作人员培训。招生学校上交本校教工子女名单及拟录取的文体特长生名单 省中招办
63 7月25日下午—28日 第一批学校录取,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发录取通知书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
64 7月29日上午9:00 第二批录取工作会议,第二批录取学校工作人员培训。公布第二批学校入围分数线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
65 7月29日下午—8月3日 第二批学校录取;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发录取通知书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
66 8月4日 对第二批录取数据进行整理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
67 8月5日—6日下午18:00 考生修改第三、第四、第五批次志愿 市县(单位)中招办、中学及考生
68 8月7日-8日 公布第三批学校入围分数线、第三批学校录取,发录取通知书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
69 8月9日-11日 公布第四批学校入围分数线、第四批学校录取,发录取通知书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有关学校
70 8月12日 各市县公布第五批学校入围分数线、第五批学校录取,发录取通知书 市县中招办、学校
71 8月13日—15日 整理数据信息,为下一步补录工作做准备 启明公司
72 8月16日—25日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学校
73 8月26日—9月11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补录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学校
74 9月12日 省中招系统关闭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功能,结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 省中招办
75 10月8日前 各市县(单位)整理上报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名册(确认学籍名单),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汇总后交省考试局 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厅直属中学
注:本日程安排中,个别工作事项、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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