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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考研招生简章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2014年7月起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药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生物化工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变更为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此次变更只涉及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并不涉及到专业设置、导师队伍、研究方向、科研条件等业务内容的变化。我院是1979年经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具有6个药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包括着名高校和中科院等科研单位)之一。2000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具有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即博士学位专业扩增至药学所有专业)。现设有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目前,在药学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专业均有招生计划,包括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社会与管理药学、临床药学。同时我院还是生物化工硕士点招生单位。
一、招生人数
我院2015年拟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65名,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含统考生、免试推荐生)将根据国家计划下达数等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
二、报考条件
1、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历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历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2、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已获其他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三、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以下时间为参考时间,具体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时间进行(请随时访问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
1、网上报名:
时间: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下旬(每天9:00-22:00),具体日期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报名和查询网址: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www.csipi.com.cn 和 www.sipi.com.cn)上公告的要求报名,凡不按各级部门公告的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请特别注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正确填写所有信息,考生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联系顺畅。
2、现场确认:
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具体时间请注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
地点:各地考生均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手续:凭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可凭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当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报考确认,完成报名费缴纳和图像现场采集等手续。
四、考生资格审核
我院将以最后经考生现场确认的报名数据库为依据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核,对报名信息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考生核发准考信息。复试时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正式审核,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照我院的复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供现场审核。审核结果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终止复试。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打印准考证
2015年仍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教育部统一指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六、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请访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关注网上公布的初试时间。
2、初试科目:
药学类各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三门: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综合;
生物化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四门: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二、专业基础课。
3、全国统一考试的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院组织命题。
4、每门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英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数学二满分值150分,药学专业基础综合课的满分值为300分,生物化工专业基础课满分值150分。
5、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复试:采取差额复试。以面试为主,辅以必要的笔试,原则上按1 :1.2 ~ 1.5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比例将根据各专业的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各自的培养要求并适当结合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经统筹安排后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我院网站(网址:www.csipi.com.cn 和 www.sipi.com.cn)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计入总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时间、地点及所需确认材料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留意我院网站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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