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如下:
为切实推进人才强国战略,体现党和国家对在外自费留学人员的关心,经教育部批准,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将面向在外自费留学人员进行选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执行。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法国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出具免学费或学费资助证明,但需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费清单。申请时为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其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
四、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推荐、国内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 申请受理
驻法国使馆教育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按《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人选。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014年的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法国时间3月1日-3月20日,申请人须通过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向我处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详见国家留学网《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用)》。www.csc.edu.cn/Chuguo/69ea10def01e47ebbdaa9c07cd37ebe2.shtml
采用当面提交方式的申请人请在我处开放时间前来提交(周二及周五下午2:30 — 3:30);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3月20日以后邮寄的申请材料本处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须严格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若未按照规定顺序装订,视为无效材料。
初审书面材料:我处初审主要审核材料是否完备及是否按规定顺序装订。当面提交时,我处会当场对材料进行初审,合格之后方予受理;邮寄提交时,请在寄出之后的5个工作日后发邮件至faguogplx@gmail.com询问材料是否完整,我处是否受理,邮件题目请按以下格式:询问自费转公费材料+姓名+寄出日期。一切因材料不完整而导致我处无法提交推荐意见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所有材料(包括初审不合格补交材料)请于3月20日之前寄出(以当日邮戳为准)。请申请人合理安排邮寄时间,及时寄出。
提交网上平台申请:同时申请人应于北京时间3月20日-4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2. 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国内、外申请人的材料将一并交由专家评审。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组织面试,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录取结果于2014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我处在收到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发来的录取通知之后会及时发放。
五、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须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证(如有需要)、订购出国机票、领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派出手续。
2. 留学人员回国参加面试和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出等手续的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3. 留学人员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其他有关事宜,请按照《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