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华新闻网消息:据NZ华新社5月18日援引新西兰联合报报道
北帕一业主对被判罚$495,000不满
参加5月3日税务局与华人餐饮业座谈会的一位女业主曾被税局判处需缴纳税金及罚款共$495,000,虽然后来税局同意将金额降至$225,000,但女业主仍对税局在办案过程中的行为有许多不满。她在发言的时候情绪激动,甚至把税局的报告扔到地上。
这位化名李小姐的业主告诉记者,她和她先生自1989年起在一个约有2000人的镇子开餐馆,说是餐馆,其实也做外卖,还顺道卖些杂货。她说,税局官员是在2008年7月第一次登门查账。
李小姐说,让她吃惊的是,税局在查了过去7年的账后,还让她提供自1986年以来所有的帐目,而1986年是她来新西兰的第一年。
她说,税局在查账的两年多时间里两次弄丢了她提供的税务资料,她不得不一再花时间和金钱提供相同的资料。
李小姐说,当税局通知她缴纳包括税金、罚款、利息和家庭补助在内共$495,000时,她简直懵了。
她说,税务局的查税报告她根本看不懂,交给税务顾问看,税务顾问也看不懂。而他们提供给税局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税局也置之不理。最后,在税务顾问的斡旋下,税局终于同意李小姐只需缴纳$225,000。
李小姐说,她是耐不住长时间的精神压力,在今年4月初被迫同税局签订了协议,虽然协议上明确说明税局仍旧有权起诉她。
奥克兰华人餐饮业协会会长曹玉堂先生和秘书Raymond邓先生在了解到李小姐的情况后,曾在复活节期间专程到北帕看望她,了解详细的情况。
曹先生说,李小姐和先生工作很辛苦,从早到晚在小店忙十多个小时,几乎没有假日,他形容李小姐夫妇像是“自由的囚徒”。
邓先生则对记者说,当他进入李小姐夫妇经营的店铺时忍不住感到心酸。他说,一个汉堡只卖3元多,不知道要卖多少汉堡才赚出22万偿还税局。
他还说,任何奥克兰一家华人的小饭馆的环境、外貌都要强过李小姐的馆子。
“李小姐的案子不是特例”
为李小姐的案子担任税务顾问的惠灵顿税务顾问专家JeffOwen先生专程从惠灵顿赶到奥克兰参加了5月3日税务官员同华人餐饮业主的见面会。会后,他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通过李小姐的个案和他过去20年来的工作经验对新西兰的查税官提出了一些批评意见。
JeffOwens先生说,他已经见过太多税务官在工作中“热情过度”的例子。
“许多税务官自己没有经营企业的经验,他们不理解业主所面临的各种压力,他们以为业主明白税法,但其实他们真的不明白。”
Owens先生说,税务官常常要求业主们在短时间内提供大量信息,有时候甚至在圣诞节前发出要求。他以李小姐的案子为例说,税局12月15日要求李小姐在1月15日前要签署好协议,可这一段正是圣诞假期,会计师并不上班。
Owens先生说,有时候纳税人在签订协议前都没有看过税局提供的协议,而税务官员也不对纳税人需要交给税局的实际金额做解释。
他又用李小姐的案例说,税局告诉李小姐要缴纳$180,000税金,但是李小姐实际被要求支付的金钱是$495,000,因为除税金外,还得缴纳罚款、政府给的家庭补助和利息。
Owens先生批评税局这种作法带有误导性。
Owens先生说,税务官要么不给纳税人解释他们是如何得出的必须交给税局的金额,如果他们解释,其解释方法也让纳税人不知所以然。
他说,在他过去20年的工作经历中,见过太多这方面的案例。
奥克兰华人餐饮业协会会长曹玉堂先生说,税局对于李小姐个案的处理让奥克兰一些被查处的华人餐饮业主感到非常紧张。
奥克兰华人餐饮业协会秘书邓先生说,一些会员向他们投诉说,税务官在突然进入餐馆查税时对待业主的态度不文明,好像对待罪犯人一般。
他说:“业主们不得不停下手中的工作来回答税务官问题,税务官在服务高峰期来访,不但影响了餐馆正常的营业服务,还让顾客以为店里出了什么问题,影响了餐馆的形象。”
列席5月3日税务官员同华人餐饮业座谈会的还有工党党员、社会发展部社区关系经理朱旭东女士。会后,朱旭东女士希望通过本报告诉华人餐饮业主,在被税局调查的时候,一定要通过专业的会计师或是税务顾问提供专业性服务;如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一定要找律师给以专业意见,千万不要为了省钱而个人单独面对税局。因为这么做的后果可能会招致更严重的个人经济损失。
曾在税务局担任过高级调查官的黄荣特许会计师事务所的黄荣先生也对记者表示了相似看法。
据悉,奥克兰华人餐饮业协会已经聘请JeffOwens先生担任协会的顾问,帮助协会的会员们同税局沟通,而Owens先生也已经提出了一个给税局的详细的建议书,对税务官员如何改进税务工作作风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