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公务员体检频道讯:2014来宾考录乡镇公务员体检公告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来宾市2014年面向基层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面向基层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来宾市2014年面向基层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与面试合格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科目一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黄勇等10人,具体名单见《来宾市2014年面向基层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2)
二、体检时间
体检集中时间: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
三、体检集中地点
来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1号市行政中心大楼6楼东面后楼618室)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注意事项)》(附件1),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014年面向基层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笔试准考证、面试资格确认书、1张2寸近期免冠相片以及足够的体检费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人选递补
如有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本人放弃等情形出现缺额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的2日内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对体检中有反映或举报的情况,要迅速调查核实,在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没有作出结论前,涉及的职位暂不递补,在做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女性考生若有怀孕的,应在本公告发布2天内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在体检前安排孕检,延缓所有项目体检。考生产后15天内需报告招录机关,4个月内需提出体检申请。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男性约315元,女性约340元,由体检医疗机构在体检当天当场统一收取。
(三)对于体检中违纪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给以不予录用或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凡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联系电话: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72-4278960
附件2:来宾市2014年面向基层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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