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在公众的期盼中,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终于有了“国家标准”。教育部今天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为一直处在实践探索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画出了一条标准笔直的“跑道”,这是贯彻落实今年9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四个配套文件之一。
取消百分制 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为了做到既防止学生严重偏科、又为将来的高校招生录取使用提供区分度,《意见》对考试成绩的呈现与使用进行了通盘设计。
《意见》规定,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计入高校录取的3个科目分5个等级且有比例规定,主要是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角度进行考虑,解决区分度的问题。其他科目合格即可。这样既有利于防止学生严重偏科,又有利于控制学生负担。
同时,在成绩使用方面,《意见》也划出“禁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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