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今天(17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根据《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等6大加分项目,将取消。而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也将取消,并将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加分项目。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四川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将于2015年1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省优学生等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
是否加分将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委研究决定
根据《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两项)。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015年前已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高中学生高考时是否还具备加分资格?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介绍,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仍保留相关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要执行好有关规定:一是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二是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特别是对体育特长生项目,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地方性加分项目大幅减少
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将探索完善
据悉,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是这次改革的重点。根据《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同时,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它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原来没有的加分项目,各省(区、市)不得新增。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解读,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与全国性加分项目不同,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三是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烈士子女等5个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
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将严格执行公示
尽管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但《意见》仍保留和完善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在四川省的实施方案中,也将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上述加分政策。然而,根据《意见》提出的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的严格要求,四川也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据悉,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四川省招生考试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也将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还将开展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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