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学科齐全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现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级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基地,以及广东省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体育人文社会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体育教育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我校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体育场馆设施。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竞技运动水平,加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我校2015年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
招生总人数是我校招收本科生总人数的1%(约60人),各专项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二、招生项目
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
三、就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原则上就读以下各专业,如有某科特长,可向学校申请读相关专业)
1.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类)
2.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包含公共事业管理、管理科学、行政管理专业)
3.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包含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专业)
四、报考条件
1.必须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以2015年9月1日计算)方可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报名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数据为准)。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主力队员。
4.参加高水平运动员考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符合教育部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
5.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6.广东省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按所在省招生办的具体要求。
五、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先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获得高考报名资格,凭高考准考证(或报名号)登陆我校招生办网站(http//zsb.scnu.edu.cn)办理预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0日至1月22日。网上预报名后须把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于2015年1月22日前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游泳中心 黄老师收(邮编:510631,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1. 申请表: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 (网上预报名后打印,加盖所在学校(单位)公章)。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
2. 身份证复印件。
3. 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
4. 运动等级证书证明: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为准,无法查询者一律不予报名。
5.获奖成绩证明:考生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对应的成绩册、秩序册复印件(封面及本人相关的页面即可)。
6.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
7.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广东省的考生)。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5年1月25日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布。凡未在网上报名及未获得初审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考试。
六、术科考试
考试时间:2015年1月28日
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
温馨提醒:请初审合格的考生本人带齐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件于2015年1月27日上午10:00-15:00到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游泳中心验证确认考试资格,领取《考生须知》。
七、费 用
1.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报名考试费每人200元。
八、录取原则
1.术科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其他类推)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予以拟录。
2.术科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本着自愿的原则,考生与我校签订《华南师范大学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书》,可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规定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①考生术科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不分项目)确定排序。前8名考生只要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其他类推)的65%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予以拟录。
②如前8名考生中有高考成绩未达要求或志愿未填报我校的剩余名额将依次拟录8名以后的考生。
③根据教育部规定,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其他类推)65%的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如2015年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人数多,生源质量好,我校将依次录取第8名以后考生。
3.我校进行的考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办认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九、管理条例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游泳中心,邮编:510631
电话:020—85211098(招生办),020—85215075(体育科学学院报名点)
传真:020—85213484(招生办)
咨询电话:体育科学学院 电话:020—85215075
温馨提示
如教育部或广东省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或体育特长生的2015年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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