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大连艺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了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发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养,推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遵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收项目及计划
1、招收项目:田径、健美操
2、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注:各项目招生计划根据项目需求及生源情况确定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报名及报到办法
1.打印的报名表(式样下载链接)经所在学校推荐签字盖章后,附一寸照片2张,与身份证、学生证、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的复印件寄送到大连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同时把所邮寄材料扫描的电子版发送到dygsp_2011@163.com,报名截止2015年3月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请用特快专递邮寄)。
2.招生办公室对报考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测试。
3.初审合格考生须于报考项目测试时间的前1天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比赛秩序册原件和成绩册原件到大连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缴纳报考费200元,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上述材料原件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不能参加专业测试。
4.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大连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大连市金州新区同汇路19号,邮编116600),邮寄时间:2015年3月1日―3月10日,联系电话:
0411―39256115
注:请考生用快递邮寄,快递封面注明“高水平”字样。
5.报到及测试安排
报到时间:2015年3月13日15:00前
报到地点:大连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专项测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15日
文化课测试时间:2015年3月15日语文、数学、外语。
四、测试项目及内容
1.健美操项目测试内容
(1)身体形态;
(2)个人技巧展示;
(3)成套动作测试(自备音乐光盘);
(4)特长展示:以啦啦操内容为主。
2.田径项目测试内容
(1)基本素质:100米、800米、铅球、立定跳远;
(2)专项素质:根据所报专项进行测试。
注:一级运动员(含一级)以上的考生,只参加专项素质测试。
五、录取政策
获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专业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专业测试并获得通过。具体录取政策如下:
1.对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二本线”),并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少数专业测试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经体育加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文化成绩(不含高考加分)达到二本线65%的,由学校报生源所在省招办审核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3.对于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优秀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以上称号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我校研究同意后,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考试内容和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教学司〔2009〕33号)。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报生源所在省招办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予以录取,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收费标准
1.一级运动员(含一级)以上的考生,免收学费。
2.二级运动员考生,学费5000元/年。
七、联系方式
招生办:0411―39256115
曲老师:1894086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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