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巢湖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发挥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不断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积极、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
二、体育考试范围、对象和报名时间
初中应届毕业生(含回户籍地考生)和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五年制高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报名与中考报名同步进行,并上报纸质和电子版报名表(附件8、附件9)。
三、体育考试项目、时间、地点和成绩评定
(一)体育考试项目
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其中必考项目1项,选考项目2项。
1.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选考项目:A.立定跳远、B.掷实心球、C.坐位体前屈、D跳绳,考生须从中选2项。考生在报名时注明所选考的项目,选考项目确定后不得更改。
(二)体育考试时间、地点
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4月30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加考试,具体学校考试时间以《考试秩序册》为准。因天气等原因无法如期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育考试的成绩与评定
体育考试满分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20分,选考项目各15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
体育考试成绩设4个等级:50-45分为A等级,44-40分为B等级,39-30分为C等级,29分及以下为D等级,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四、免考与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应当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体育考试成绩按体育考试总分的70%计分。
3.学校负责免考考生初审,初审后将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档(附件3、5、6)报至市教育局招生办审批。此时间之后,考试之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校进行初审,于考试当天在考点现场办理免考手续,经考点主考批准,予以免考。
4.申请免考需提供的材料:《2015 年巢湖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 3)、残疾证或病历(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学生健康档案等。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审批前,由市教育局安排专人对学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2015年巢湖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缺一不可。学校审核后,于考试当天报考点进行确认(附件7),经考点主考批准,予以缓考。
2.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含女生例假),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医生诊断、考点主考批准,可予以缓考。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含女生例假)等原因,目前处于康复阶段,无法判断是否可以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先选择体育考试选考项目。考试当天如仍未恢复,可以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或免考申请,经考点主考批准,可予以免考或缓考。
4.免考或缓考仅限一次,不得申请单项免考或缓考。
5.体育考试缓考于2015年5月9日举行(缓考地点另行通知)。缓考严格按正式考试的程序、要求进行,考生不得改变原选考项目。
五、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规则
1.800米、1000米:在塑胶田径跑道上进行,20人一组,站立式起跑(听鸣哨),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终点的以实际成绩计分。
2.掷实心球:测试时受试者站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如两脚前后开立掷,当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丈量起掷线后缘至球着地点后缘之间的垂直距离。每名考生连续掷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掷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3.立定跳远:在沙坑或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助跑或连跳动作,受试者测试结束后,从测试区域的前方走出。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名考生连续跳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跳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4.坐位体前屈:受试者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坐在测试仪座垫上,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推为止。受试者应匀速向前推动游标,不得突然发力,两腿不能弯曲。测试计的脚蹬纵板内沿平面为0点,向内为负值,向前为正值。记录以厘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连续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
5.跳绳:受试者将绳的长短调至适宜长度,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一周圈),计为一个。听到结束信号后停止,测试员报数并记录受试者在1分钟内的跳绳个数。每人测试一次。测试单位为个。
(二)评分标准:见附件1。
六、有关要求
(一)体育考试是促进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青少年学生积极进行自身锻炼的有效手段。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把体育考试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学校体育工作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促进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体系的建立。
(二)各初中毕业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成立由校领导、体育教师、教务人员、校医、班主任等参加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则及《考生须知》(附件2),遵守各项培训、考试时间,分工明确,职责到人。要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及本校和学生的实际,指导好学生选项,做好家长来电来访工作。科学有效地安排好考生考前练习和训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出现伤害事故。各学校要精心组织送考,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各校要把关心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考生要按规定参加初中三年的常规体格检查,同时要求和每一个学生的监护人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教育学生和监护人,实事求是,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对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特别是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要坚决实行免考制度。所有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健康确认表(附件10),并由本人、监护人签字。
(四)考点要成立体育考试考务工作机构,制定安全保障预案,确保体育考试考务、医务、保卫人员和器材、场地布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有直系亲属参加体育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体育考试考务工作。
(五)各校应依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安排组织好本校的体育考试,并将体育考试安全预案、送考人员信息等 在报名时一并报市教育局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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