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税制的一般情况
澳大利亚的征税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开始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止。税收由联邦政府的税务局管理,该局在澳各州市设有分局,代表联邦政府征收税款,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如何纳税的常识性帮助和指导。
从1913年起,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就开始向其居民征收税款。1942年全澳统一了税法,实行《澳大利亚所得税法》。此后,澳的税法不断发展、变化,并逐渐趋于完善。2000年7月1日澳洲再次进行税制改革,推行商品服务税(GST),对商品和服务加征10%的消费税,取消商品批发税。这是澳历史上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旨在防止偷税、漏税,增加政府税收。
税收种类
澳洲的税收分联邦税、州税两种。
联邦税包括:个人及公司所得税(income tax);员工福利税(Fringe Benefits Tax);商品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预提税(Withholding Tax);退休基金保证金(Superannuation Guarantee Charges)等。州税包括:工资税(Payroll Tax);印花税(Stamp Duty);土地税(Land Tax);借计税(Debit Tax)。
所有澳洲纳税人必须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填写税务申报表,详列其总收入和可获得的免税额及减免费用,呈交税务局,评审后,照章纳税。
个人所得税
澳洲的所得税征收管理,采取自行核算申报和税务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普遍推行税务代理制。
自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澳洲居民的所得税税率为:
应纳税所得税(澳元) 累进税率(%)
0---6,000 0%
6,001-20,000 17%
50,001-60,000 42%
60,000以上 47%
另,要加上应纳税所得额的1.5%作为医疗保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