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
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5〕8号),为进一步推进与深化课改相配套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升学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学业考试对象
1.洞头县户籍初中毕业生:2015年洞头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洞头县户籍在洞头县外就读要求回洞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县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非洞头县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在洞头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非洞头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县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县学业考试。
(二)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5年学业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2015年升学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升学考试成绩)。
(3)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3—14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按照课程标准和《2015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和能力立意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2016年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二考合一”,将采用“一卷两用、分类命题”的办法,试卷难度与结构设置兼顾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检测和高中招生选拔两大功能。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3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踢毽子、垫排球、50米跑等项目中由考生选考3项。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至5月份进行。具体要求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升学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5月9—10日(周六、日)。
(三)学业考试组织
学业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县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16-18日。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中考成绩。
(五)补考
学业考试补考由县教育局命题,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综合评价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普职协调原则。要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县教育局要提前将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特长生招生、招生加分政策等招生信息告知考生,以便考生及家长在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时做出正确的选择。
4.普高录取原则。参加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者,必须凭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录取和建立学籍;未参加升学考试者、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出现E等第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均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普通高中招生执行最低分数控制线原则,既普通高中若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将不能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洞头县2015年高中招生计划,洞一中共招生430人,其中择优生(含特长生)183人;定向生247人(含保送生)。定向生分配名额原则上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评估成绩进行分配。
2.招生办法
(1)提前批:洞一中保送生,洞一中按批复的保送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组织招生。预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达到洞一中择优线下30分之内,即被洞一中正式录取。
(2)招生批次及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类招生(洞一中择优生、定向生、学前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在平行志愿前择优录取。考生志愿填报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第一批:洞一中招生(择优生、定向生)。
择优生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特长生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定向生录取办法:在划定择优招生录取分数线后,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特长生加分)在洞一中最低控制分数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的考生少于该校的定向生分配名额,不再降分录取;多出名额在各校定向生录取后,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统一择优录取。(文件另发)
在录取时,在普高招生各批人数既定的情况下,若出现学业考试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多于录取限定的人数时,先按五门文化学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计50%)择优录取,若仍出现分数相同的考生多于录取限定的人数时,再按四门文化学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择优录取,最后按三门文化学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择优录取,以此类推。
(3)第二批: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特长生加分)加术科加试成绩,以规定权重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若出现合成总分相同的考生多于录取限定的人数时,先按术科加试成绩得分高的考生择优录取,若仍出现分数相同的考生多于录取限定的人数时,再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合计得分高的考生择优录取,然后再按英语成绩得分高的考生择优录取,接着再按科学成绩得分高的考生择优录取,最后按社会思品成绩得分高的考生择优录取。
3.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为了扩大普高招生自主权,省二级重点普通高中(洞一中)可根据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办学传统等实际情况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学校在自主招收有特长学生时,学生的报考资格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主要依据,学校可组织专业测试。经测试,专业成绩达到入围要求的考生,学业成绩在洞一中招生人数的1.5倍名额内(即全县考生第645名的成绩)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文件另发)。
洞一中若要招收特长生,应于3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由县教育局于3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方案。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洞一中自行组织,县教育局纪检监察、中招办监督。特长生招生录取结果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其中,洞一中为省级体育特色学校,且体育(篮球)项目在省级比赛中获得过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今年可面向全市招收不超过5名篮球特长生。由洞一中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中招办同意后,于3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核准后,于3月底前由市教育局面向全市统一公布。洞一中预招录名单须于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三)职业高中类招生
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3+2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
1.县职教中心招生:考生无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直接到县职教中心报名。县职教中心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2.县外市内职业学校招生:考生无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3.市外职业学校招生: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中考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洞头县教育局。
(四)其他事项
1.在市外、县域外就读学生回原籍报考、录取规定。
(1)我县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6-18日到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名,参加户口所在地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外回本县报考的考生须向县教育局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市内县域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通用,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3)在市内县域外就读的考生报考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地中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只能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高录取,回本县录取的洞头籍考生不享受定向生招生资格,在我县就读回原籍录取的考生是否享受户籍地重点中学定向生招生资格由户籍地教育局决定。考生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该类考生报考民办普高不受户籍限制。
2.县外学校来我县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规定,县域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生,擅自去县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者,一律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县域外民办高中在我县零星或规模招生,须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县域外民办学校来我县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并在我县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3.严肃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能跨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违规则提请市教育局追究招生学校和所辖县(市、区)教育局的领导责任。
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公办还是民办、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县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我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家长)及招生学校负责。
四、照顾录取政策
(一)政策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照顾: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照顾。
4.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5.下列考生加2分或4分照顾:
(1)符合计划生育照顾政策(洞政发〔2008〕48号),“双女户”和“独男户”的农村居民子女(2分);
(2)符合计划生育照顾政策(洞政发〔2008〕48号),“独女户”的农村居民子女(4分)。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生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市直)一等奖者,可加2分。
4.初中阶段参加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合格者,A级加4分;B级加2分。
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从2016年起除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可以加分的项目之外,其余有关特长生加分项目将逐步取消。考生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获奖、考级等将纳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2015学年起进入初中的学生,将不再享受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加分政策。
五、初中毕业资格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重点中学提前自主招生方案、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重点中学定向生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重点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定向生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预录取和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网上阅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网上阅卷、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市教育局监察室牵头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3481000(局纪委)、63482142(中招办)。
七、本文件解释权在洞头县教育局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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