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直有关中学:
为切实做好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现将《2015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必须按规定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二、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市直学校)的体育考试工作,由南通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及通州区的考试工作,由各地教育局、招考办按照《2015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详见附件1)统一组织实施。南通滨海园区的考试工作由通州区统一组织实施。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考务人员送考进校等措施,方便学生就近参加体育考试。
三、为提高体育考试的质量,确保考试的公开、公平、准确,各地要统一测试器材(械)标准,使用智能化测试仪器,提高体育考试的诚信度和透明度。
四、各地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对交通车辆、考点场地、器材(械)设备的安全检查,考场必须配备医护人员,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考生安全。在体育考试之前,所有考生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标准按原国家教委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并按南通市招考办下发的中考体检统一软件格式进行体检信息采集。各地在组织考生体格检查时,要特别重视考生的心肺功能检查,并向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和家长正确对待体育考试,实事求是,不得隐瞒疾病,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凡因患心血管疾病等不适宜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申请免试或减试。
五、体育考试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和学校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强化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科学安排,严格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体育考试;要坚持“公开、公平、安全第一和方便考生”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对体育考试工作中不认真执行南通市招委、南通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学生伤亡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各县(市、区)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请于3月20日前报南通市招委、南通市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附件:2015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南通市教育局
2015年3月3日
附件:
2015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一、考试对象
全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2015年5月中旬前。
三、考试内容和总分
1.考生体育成绩包括体育过程性测试(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和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两个方面组成。体育过程性测试30分;毕业升学体育考试30分(共三项,每项满分为10分;广播操考核合格者不加分,不合格者根据规则按每0.5分段进行扣分,扣满2分为止)。总成绩共计60分,计入中考总分。
2.2015年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广播操;选考项目有三项,由考生在三类组合项目中每类自主选择一项。
第一类:50米跑;200米跑;助跑正面双手头上向前掷实心球。
第二类:男生引体向上、女生双杠直臂前移;30秒立卧撑;1分钟跳绳。
第三类: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过网;足球运球绕杆。
3.为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操作有序、规范,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生自主选择项目确认工作将继续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考生于3月底前在学校统一组织下进行网上自主选择确认。各校要特别提醒考生,一旦考生自主选择确认考试项目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信息,无法进行更改。
四、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2015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测试方法与规则》和《2015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见《关于公布2015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和评分标准的通知》(通教发〔2015〕3号)附件)。
五、组织工作
1.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在南通市招委、南通市教育局领导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各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市区学校初中毕业生的体育考试、体格检查,由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选调的裁判员、监督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讲原则、守纪律,并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体育考试的场地器材(械),必须经当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进行严格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考场在考试期间一律实行全封闭,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各体育考试的考点学校,要有完善的医务应急处理措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校,在考试现场规定时间和区域内,认真组织好考生考前热身等准备活动,准时检录进场。
5.体育考试现场的各项目环节都要设立监察员,成绩要有监察员监记,确保准确无误,成绩必须向考生公布。各项目测试过程中,考生在不违背测试规则的前提下,出现鞋裤带脱落、摔倒等突发事件,裁判员须当场记录、鉴定,并及时向考点领导小组汇报;经考点领导小组同意后,考生可在当日或限定期限内进行一次补考。无故缺考的考生,成绩为零分。
6.由学校组织的体育过程性测试,在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安排下,统一组织测试。考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并于4月1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各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要对每一所学校的测试成绩进行审查认定。
7.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往届生,体育过程性测试补测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考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并于4月1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在社会机构就读的往届生,体育过程性测试补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考办组织,并在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
8.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南通市招考办。
六、对病、残考生体育考试的处理办法
1.体育过程性测试:按《南通市初中学生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过程性测试管理办法》(通教体艺〔2014〕23号)执行。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1)免试对象: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学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按6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并以满分60分的80%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2)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减试。减试一项,按该项80%的分值记取成绩。
(3)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批准后可给予一次集中补考机会。补考由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集中进行,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如仍不能参加补考者,缓试一项,按该项60%的分值记取成绩。
(4)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均须出具学校证明和医疗机构证明(县(市)、通州区(包括滨海园区)考生须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市区考生须出具三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分别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须经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成绩由各地考试领导小组及有关专家审定。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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