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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城乡户籍制度是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这一制度制定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同时也被认定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最显著标志之一。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共识是众多改革之中最为充分的,但至今改革幅度仍然很小,未见大规模起步。同时它也是众多改革领域中,改革目标方向路径认识最不统一,被利益绑架最深,最缺乏改革动力的一个制度。2014年7月,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中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退出历史舞台。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改革户籍制度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2013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 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
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并不在于放开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约束等问题上面,其着力点与突破方向应放在如何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会冲突与群体对立,如何革除其利益分配功能而使其回归到仅仅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福利但不至于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这三个方面。这三个问题处理好了,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碍才有可能彻底瓦解。同时还必须明确,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还农民以迁徙的自由,给农民与城镇居民相等的权利,更重要的一点是使他们获得自由发展的可能,赋予他们与城镇居民竞争的能力。因此只有不断夯实经济基础、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个体素质与能力,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才有可能使中国户籍制度以及由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形成于计划体制时代的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前社会健全发育的重大制度障碍。在人口大量流动的时代,这种滞后的户籍制度导致大量人口处于“人户分离”状态,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与政治问题:过亿农民工在沿海新兴工业区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以外来人口的身份生活于大城市,同样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在异地从事工商业。这三类人口对所在城市贡献了大量税收,但却难以全部享受理应得到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另一方面,这些外来人口也多在其常住地政府的正常管理范围之外。城市政府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回避其对常住外来户籍人口的福利责任。但这一做法的后果,却是政府对公民的管理存在失灵。从国民平权与政府有效管理两个角度看,现行户籍制度都应废除,转而建立以保障国民自由迁徙权为基本原则的居民户籍登记制度。这种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案,就是“以房管人”。但,这里的房,不是指“房产”。如果是这样,大多数白领和农民工就不可能在常住地获得户籍,改革就不过是有些城市为刺激房地产市场而曾出台的政策:买房送户口。合乎平等原则的“以房管人”,其实就是以户籍随人转为基本原则,一个人常住某地,即可获得该地的户籍。
因此,理想的户籍制度是自动登记制度。一个人出生在某地,就自动登记为该地户籍。若其离开原有户籍登记地,进入另一个地方,不论是城市、乡村,居住一定时间,并准备长期居住下去,就应当获得本地户籍。当然,不论人口迁入对一个地方利大还是弊大,迁入地政府都可以设置户口登记标准,比如,欲登记为本地居民的迁入者在本地已连续居住两年或三年;有住房,不论是自有房产还是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即便没住房,但有投亲靠友情形等。自动登记制度区别于如今户籍制度的关键在于,凡是合乎这些标准者,地方政府必须自动登记。现有户籍制度也设立了诸多入籍条款,却保留了审批制度,结果,不少合乎标准者依然不能登记为本地居民户口。
有专家解读“以房管人”制度时说:“户籍制度改革要考虑实际情况,要因地制宜,像北京这种人才饱和的城市就暂时不适合放开。”这是大城市政府的普遍想法。但这种想法其实属于鸵鸟政策。即便不登记这些常住的外来人口为本地户籍,他们仍然居住在本地,使用着本地的公共品,比如地铁、道路、医院、水、电、气等。政府确实可以回避某些公共品供应责任,但同时,政府对他们也就没有完整的管理权,这意味着城市的治理秩序存在缺口,最终蒙受其害的还是城市政府与户籍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