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肥中考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置保持不变,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5月9日,合肥市教育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2015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变化情况及高中阶段招生常见问题作解析。2015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共有考生70519人,比上年减少1027人。其中,合肥市区中考报名人数为27392人,较去年增加1438人。
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政策调整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各地要停止招收普通高中择校生的统一要求,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合肥市区、巢湖市已于2012年、2013年全部取消择校生。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和庐江县四县2015年全部取消择校生招生。
2015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85%不变
合肥市区2014年省示范高中将招生计划的85%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线下40分不变。为保持政策延续性,2015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85%不变,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线下40分不变。
根据规定:“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合肥市2015年起严格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才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户籍在合肥市区的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转入合肥市区初中学校、截至中考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考生,以及在《关于做好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来肥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11〕268号)有效期内(2011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9日)学籍转入并就读合肥市区初中学校的巢湖区划调整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
体育特色班招收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应届毕业生
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所学校体育特色班安排一定的计划(分别为6人、4人、10人),招收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中职学校全面实行统一网上招生
2015年起,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都须进入安徽省统一招生平台,全面实行统一网上招生,未进入招生平台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2015年起,停止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招生。
“五级审核”把关中考政策性加分
对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资格合肥市区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包括:证明单位审核、考生学校审核、区级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辖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市教育局会同市直各相关部门复审。其中对少数民族类应由市公安局、市民委、市教育局在统一时间内集中办公、集中审核,最后,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终审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合肥市教育考试网、《合肥日报》、《合肥晚报》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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