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岳阳市学院路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学院代码:13038
学院概况: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是岳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集农、工、医、贸、文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等级,现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正在紧锣密鼓创建湖南省卓越院校。
学院位于岳阳市学院路,总占地面积1490 亩,建筑面积 29.35 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9500余万元)。拥有校内实训基地(室)148个(含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4个,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181个。图书馆藏书60多万册,数字资源3600GB,电子期刊近万种。学院教学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绿荫蔽日,书香浸润,传统与现代交融,是省级“园林式”单位。
为了提升办学内涵,拓展办学视野,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项目合作。2008年,学院与塞浦路斯飞利浦学院签约为友好学院,在教师交流、学生培养等方面展开深层次的广泛合作。目前学院已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加拿大博学学院、台湾辅英科技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签署了合作意向书。2009年以来,与企业合作,先后创办了“湖南鑫和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阳光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岳阳市爱康医院”;与美斯坦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凌凯集团和湖南孟浩动漫制作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了软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影视动画专业;与深圳海兴国际共建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与湖南园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了园林技术专业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837人,其中教授43人、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240 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136人,“双师”素质教师283人。现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专业带头人4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6人,国家和省市专家29人。学院另聘请160名行业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并聘请福建大学护理学院院长、博导、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姜小鹰教授等10余人担任客座教授。
学院开办有现代农业科技系、机电工程系、国际信息工程学院、生物医药系、护理学院、临床医学系、商贸物流系、应用化工系等8个系(院)和人文素质教育、医学基础2个教学部。学院现开设有6个专业大类共27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学院是湖南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高职院校,面向全国 28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500余人,非全日制成人学历教育学生2700余人,每年培训各类学员8000余人。近年来,毕业生“双证书”率 达97 %以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 90% 以上,毕业生对口就业率达 85% 以上,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院秉承“学以致用”的校训,坚持“立德践行、经世致用、忧乐天下、求索创新”的办学理念,办学十年来共培养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6万余人,毕业生广受社会各界好评,多数毕业生已成为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骨干。学院被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检查优秀单位。”、“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一等奖”等省级以上荣誉60余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书记为顾问,院长为组长,院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招生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0-8677507。
第三章 录取
第五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严格执行省厅下达的招生规模,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执行教育部和省考试院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招生对象及招生要求
1.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高中职毕业生。
2.招生要求: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七条 加大国家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金额和受奖面,对学生的学习起到激励和保障作用。主要设立以下奖项: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受助面15%);
4.生源地助学贷款。
5.岳阳职院教育基金会对部分贫困学生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