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昆明市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昨日,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发出《关于昆明市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照顾的规定》,昆明市7类考生可享加分,最高加分可达20分。值得注意的是,照顾分数不得累加。考生条件同时符合几项者,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实行加分照顾,其他项不再计算。
据了解,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的时间为6月1日一6月16日,对全市加分照顾的考生申报材料统一审核后,将把审核后的名单返回各县(市)区招办,全市加分照顾考生名单由市招考院在昆明教育信息港进行公示。体育加分照顾经测试认定的名单在测试地点再次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照顾项目。
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招考院监督举报电话为0871-63102385、65311309。
以下为7类加分情形:
1.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10分;获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5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以下奖项(报体育学校专业的考生除外),并通过市级统一专项测试认定或体育网点生选拔测试的给予加分照顾:
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八名或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10分。对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参加市级以上政府组织的综合运动会、城市运动会或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正式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前八名、市级前六名的考生,报考体育网点学校,依据升学考试成绩,结合体育竞赛成绩,参照网点生选拔测试结果,给予相应的降分录取照顾。
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照顾1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其子女照顾10分。
4.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二级英模子女照顾20分。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15分、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10分。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照顾5分。
5.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照顾20分;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照顾15分;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照顾10分。
6.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
7.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符合报考本市一级高(完)中的,照顾10分;符合报考本市一级高(完)中以外的其他高中学校的,照顾20分。最高加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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