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City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现有校园面积1568亩,建筑面积54万多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8.5亿余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2亿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60多万册。
第五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1170人,专任教师884人,其中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4人,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 10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416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701人。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文、管、教、艺等多学科的本科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要培养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城市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七条 学校目前设置了16二级个学院,开办了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46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
第八条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城市学院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简称中新合作办学)。
第九条 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是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
第三章 招生层次与范围
第十条 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 (包括有体育、艺术特长)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外语、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为: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英语、商务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告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46个本科专业。
第十三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新合作办学)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按规定引进新西兰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及教材,其中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教师来我校授课;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第四年选择赴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年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的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湖南城市学院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对外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生源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若未安排组织考试,以生源省的艺术联考成绩为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对湖南省报考我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工作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为录取名额的120%;个别科类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数、外权重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外省艺术类专业进行了校考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必须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线,录取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的3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70%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未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除自愿申请读该专业者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及以上且口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对高考分数达到或超过考生所在省一本控制线的录取考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本科高考分数高于我校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文理科第一志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并允许在不跨科类的前提下可自由选择专业1次,对录取在高分专业的允许选择到低分专业1次,但都须在8月5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享受此政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均不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3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三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此外,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电 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4628168 6355818
0737-6353061(纪委监察处)
网 址:www.hncu.net
湖南城市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高考招生 | 自主招生 | 招生计划 | 高考招生简章 | 高考保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