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我居住在法国,主要工作地点在国外,是否需要在法国申报个人所得税?
律师答:原则上,当一个人在法国取得具有税收意义上的定居户籍时,将就其全部法国国内和国外来源的所得缴纳法国税收。
法国税务法典4A条例明文规定:《在法国有财政住所(domicile fiscal) 的人员,根据其总收入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财政住所在法国以外的人员,仅仅根据其在法国的收入,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指的财政住所(domicile fiscal),是在法国有家庭的人员(包括在法国有配偶和子女的人员)和家人一起居住的地方。也就是说, 即使您整个星期都在国外工作,而您的妻子和孩子都在法国居住,孩子在法国接受教育,您就被认定在法国有税务家庭(foyer fiscal)。您需要在法国申报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情况被认定在法国境内拥有财政住所:
第一,惯常的住所居留地在法国。
第二,在法国从事职业活动的个人。不论是作为雇员还是以其他身份出现,除非他能证实在法国从事的职业活动是其在法国境外所从事职业活动的辅助活动。
第三,个人经济利益中心在法国。例如,主要投资地在法国。
1976年12月29日,法国国会通过一项法律改变了对个人征收所得税曾经奉行的属地主义原则。该法典已被编入法国 税法典第81条。根据该法条,对于有纳税义务的居所在法国、但其在法国的雇主将其调任法国之外的执行公务的人员,可完全或者部分免除缴纳对于工资和薪金所 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享受税务减免的职员扩展到连续12个月中超过120天在法国以外做拓展商业业务的领薪员工。
但是,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务减免需要符合下列多项条件:
与雇佣公司签订了工作合同;是法国公民并且在法国居住职业活动在一个或者几个法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被一个法国公司雇佣;收入来源主要是薪金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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