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持证人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受理部门
调入手续受理部门:持证人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日常管理部门。
三、提交材料
向受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盖章(封装在档案袋内);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封装在档案袋内);
(三)调入单位开具的持证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四)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提交的有关证件原件(如身份证、学历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珠算等级证等)和一份复印件;
(六)若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应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会计证领取 | 会计证合格标准 | 会计从业成绩查询 | 会计考试分数线 | 会计继续教育 |
会计证领取 | 会计证合格标准 | 会计从业成绩查询 | 会计考试分数线 | 会计继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