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学校已安排保安巡查没有过错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云法宣)5年前,28岁的女博士生赵诗哲在学校教研室内惨被抢劫奸杀,歹徒临走前还放火焚尸灭迹。凶手伏法后,赵诗哲的父母认为学校负有管理疏漏之责,将其告上法院,索赔32万元。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学校并无过错,驳回起诉。
案情回放:
女生被奸杀 凶手已伏法
赵诗哲出生于1978年12月,案发时是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04级在读女博士研究生。
2006年4月6日,赵诗哲在学校办公楼四楼金匮教研室做老师安排的作业,当晚20时20分许,校外人员熊进窜入该教研室,抢劫财物奸杀了赵诗哲,随后放火毁尸灭迹,逃离现场。同月12日,熊进被警方抓获。2008年10月10日,熊进被执行死刑。
事件发生后,广州中医药大学向赵诗哲父母支付了10万元抚慰金,丧葬费9383元,并支付了接待赵家家属的食宿费22860元、交通费11171元。
2009年7月8日,赵诗哲父母认为学校在此事件中负有管理疏漏之责,向白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广州中医药大学支付赔偿金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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