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与马来西亚教育交流协议,双方将根据预商的专业,每年互派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的教育机构学习、进修和从事科研工作。中方每年选派5人赴马研修。马方免收中方派出人员的学费、图书馆使用费,并按马来西亚现行规定向其提供奖学金生活费、住宿和医疗服务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奖学金补差。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教育学、信息科学、社会科学和生物技术等
(二)选拔类别及资助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8-12个月
(三)选派规模:5人/年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基本申请条件。
2. 申请者申请时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时间不超过五年者优先(政府官员例外)。
3. 申请人须自行对外联系接受单位,并取得邀请函或大学入学通知书。
(二)语言要求:
工作语言为马来语或英语。申报时外语水平应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任意一项合格标准。
1. 马来语或英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
2. 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参加教育部指定培训部的英语高级班培训,通过结业考试并获得结业证书。
三、申请办法
自2006年起,留学基金委将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请人可在每年3月10日前向单位所在地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简称受理机构)咨询并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地址、电话等请查询“各受理机构通讯录”。自2006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按照《关于准备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的要求向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被推荐人员应于2006年5月初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留学基金委在5月25日前统一向马方相关部门寄送对外联系材料。以马方奖学金落实情况发放录取通知。
五、派出
马来西亚驻华使馆通知留学基金委奖学金落实结果。留学基金委收到奖学金确认函和马方大学邀请信后即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并通知其安排派出事宜。
被录取人员一般于当年11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马方最终落实情况为准。凡未按时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资助办法
马方提供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补差由驻马来西亚使馆文化处按规定标准统一发放。
七、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均需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手续。录取人员抵达留学地点后,应按规定于十日内向驻马来西亚使馆文化处办理报到手续,并自觉接受其管理。留学期间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项目执行部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逸夫会议中心309室
邮编: 100031
联系人:王泽宇
联系电话:010-66413182/3120/1903/3135转808
传真:010-66413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