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7日发布消息,按照招录工作程序,6月23日至30日,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据介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规定的比例确定。招考人数2人及以下的职位,按1比3的比例确定;招考人数3人及以上的职位,按1比2的比例确定。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同时,取得选调生和全区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的人员,凡未被确定为选调生体检对象的,可参加全区公务员招考资格复审。公安系统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以及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比1的比例,对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据了解,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录机关必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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