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6年体育考试大纲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体育术科考试的公平性、稳定性,我院对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体育术科考试大纲进行了适当修订,现将《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术科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给各中学和有关院系,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术科考试大纲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6月16日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体育术科是报考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必考科目,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本考试大纲适用于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等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是评定考生体育术科考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Ⅱ.考试项目和成绩计算
一、考试项目和赋分比例
体育术科考试由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两个部分组成。赋分比例如下:
基本素质 75%
专项基础 25%
其中:1.基本素质考试(225分),包括100米跑(75分)、立定三级跳远(75分)和原地掷实心球(75分)三项,考生必须参加这三项内容的考试。
2.专项基础考试(75分),包括足球运球绕杆射门、篮球运球绕杆定点投篮、排球隔网定向垫传球、乒乓球左推右攻(发球机发球)和游泳(分蛙、蝶、仰、自由泳4种泳式)共五项,考生按规定任选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二、考试形式和成绩计算
1.体育术科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300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中每个项目满分均为75分。
2.体育术科成绩计算方法:
体育术科考试总分=基本素质得分+专项基础得分
III.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基本素质——100米跑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方法
1. 考试在标准的400米塑胶田径场直道内进行,采用分道跑,考生必须自始至终在各自的分道内跑进。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2. 起跑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姿势,并使用考场提供的起跑器。凡不按田径竞赛规则的要求起跑的考生将被警告或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可穿自备的钉鞋进行考试,但钉鞋必须符合规则规定(鞋钉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
3. 起跑犯规判罚:对于第一次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给予黄牌警告,并向该组所有考生亮黄牌警告,对于之后出现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不论是一名或多名),均出示红牌并取消相关考生的本项目考试资格。
4. 考试采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计取成绩。若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出现故障,无法计取成绩时,则重新安排该组考试。成绩以对应的得分计取,若成绩在评分标准的两个相邻分值之间,则计取其中较低的分值。
(二)评分标准
100米跑评分标准详见“表1 男子100米跑考试评分标准”和“表2 女子100米跑考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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