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3号),现将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9月19日 |
上午 9:00 — 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客观题 |
下午 14:00 — 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 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9月20日 |
上午 9:00 — 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客观题 |
下午 14:00 — 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 实务(10个专业) |
主、客观题混合 |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个类别。
(一)报考全部科目(四科)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上述考全科报考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6月11日9:00-6月29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07号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130元收取。
报名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2),首次登录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录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
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
2.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 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按照国家规定,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及有关资格审查资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6.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7月31日前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填报考试费发票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具发票后,将在网站发布领取通知。各市考生发票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五、考试
1.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5年9月11日9:00-9月17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2.考生考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1.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5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2.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全省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名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由于报名统一使用国家网上报名平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没有考生的联系电话,将不再进行短信提醒,请考生考后留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公布的交表通知。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广大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考生报名资料。请全科成绩预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后资格审核通知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www.gdzczx.com发布);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九、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主、客观题混合)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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