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务员工资制改革:让职务与职级并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近年来,国家数次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提上日程,但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基层公务员期盼的改革步伐仍不够快。因此,深改组《意见》的出台,可以说令广大基层公务员受到了极大鼓舞,可以说是我国公务员改革的一次瞩目的进步。
首先,公务员职级改革让基层公务员加薪有望,工作更有积极性。
《意见》明确指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意味着县级以下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将改变以往与职务挂钩的局面,多了一条晋升通道,以后即使不当“官”通过职级晋升也能取得相应职务的薪酬待遇。如此一来,对于大多数基层公务员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要求,就能够在职位有限的情况下享受职级待遇,提高工资水平。这一改革,可以说是一大进步,因为它改变了基层“僧多粥少”,基层公务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状况,十分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公务员职级改革可有效避免“跑官要官”现象,利于反腐。
以往基层公务员长期被压在正科、副科、科员一级以下,长期得不到升迁,待遇得不到提高。一些公务员为了提高待遇、享受更多的奉禄,就想到了“跑官要官”的偏方,一旦他获得了提拔,尝到了甜头,就很容易在“跑官要官”的深渊中越陷越深,甚至以权谋私、以权换利,最终成为贪腐分子。要改变这一形势,深入推进反腐,那么促进公务员职级改革就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基层公务员从一开始就能够摆正心态,把精力都放到日常工作中,专研如何更好的为民、务实、清廉。相信通过这次的公务员职级改革,反腐倡廉将进一步推向深入。
最后,公务员职级改革能促进人才结构和职能配置合理,更科学。
我国的公务员共分为3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在基层公务员的队伍中,综合管理类的比重较高而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比重较低。随着时代的进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凭借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双重优势,一定比仅仅在办公室工作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更具备竞争力。但现状是综合管理类更容易获得职务晋升,而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却难以获得认同。因此,要改变现状与未来发展不匹配的问题,促进公务员职级改革确实是一个突破口,让公务员队伍的结构和职能配置更加合理、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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